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储运销售公司新木末站及新木联合站积水隐患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209378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储运销售公司新木末站及新木联合站积水隐患治理工程
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境内
******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新木采油厂
吉林省正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松原市宁江区毛都站镇境内,对储运销售公司新木末站和新木联合站内积水进行治理,在新木联合站空地新建容积为3300m3的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分别为40m3、8m3、8m3的小型集水池3个,容积为160m3的雨水沟200m,敷设管线约120m;在储运销售公司新木末站空地新建容积40m3的小型集水池2个,雨水沟两条,总长度为380m,总容积为225.9m3,敷设管线约970m,同时配套设潜污泵8台,对站内存在雨水浸泡风险的八个建筑单体进行防渗处理。
1.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机动车尾气、焊接废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冲洗搅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用于喷洒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农家肥。运营期将收集的雨水提升至新木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应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地下。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营运期运营期采用低噪设备、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用于占地低洼地段填平,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送往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指定堆放点。运营期清理池子产生的底泥,属于一般固废,用于低洼处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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