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杭泰新能源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办公室)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杭泰新能源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
乾安县
******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乾安县水字镇、道字乡,永久占地面积24078.86m2,220kV送出工程起于乾安杭泰、锦泰光伏升压站,止于一汽弗迪光伏升压站220kV侧东侧进线构架,单回路架设,线路长度33.24km,航空距离为25.81,曲折系数为1.288,导线采用2×JL/G1A-240/30型钢芯铝绞线,新建铁塔90基。项目总投资58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5万元。
(一)施工期建筑结构养护废水收集后,经过沉淀处理后回用。钻孔泥浆通过设置泥浆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肥,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周围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分别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限值要求,并按要求设置警示和防护标志。
(三)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工程建成投运后,输电线路周围区域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在水渠附近施 工时,禁止占用河道管理范围,不得向水渠内排放任何污染物;在建设临时道路、牵张场地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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