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209378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 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松原绿电园区30万千瓦风电项目
松原市长岭县三十号乡腰井子村、顺山堡村、长岭种马场、十四号种畜场
******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松原市长岭县三十号乡腰井子村、顺山堡村、长岭种马场、十四号种畜场,总占地面积700541m2,新建300MW风力发电项目,拟安装10台10MW、24台7.7MW、2台7.6MW的风电机组,每台风力发电机组配套一台箱式变电站,每个箱式变电站内各设事故油池一座,新建及扩建检修道路总长度49.921km,配套建设1座220kV升压站,安装容量为150MVA的220kV变压器2台,风场内线路采用35kV地埋集电线路,箱变出线经过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220kV升压站,风电场年发电量为98640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为3288h。
1.施工期采取洒水降尘、覆盖蓬布、控制车速等措施减少扬尘、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排放。运营期无生产废气产生。
2.施工废水在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淘外运做肥料。运营期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排至防渗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等措施,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区标准。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作为填方使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运营期产生的废含油纺织物和生活垃圾一起集中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铅酸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厂家更换下来,不暂存,直接委托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事故状态下主变压器事故油排入升压站新建的事故油池临时贮存,箱变事故废油暂存于配套设置的事故油池内临时贮存,及时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处置;退役后的废弃叶片为一般固体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
5.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临时占地,施工时进行表土剥离,用于今后的植被恢复,尽量减轻对土壤及植被的破坏,减少对鸟类栖息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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