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年度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10%溶液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服务中心网站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8: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2025年度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10%溶液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TLY-GK-2024058
项目名称:2025年度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10%溶液采购项目
合同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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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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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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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年度数量
(实际以业主下达任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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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最高限价(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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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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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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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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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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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各污水厂生产用药剂次氯酸钠10%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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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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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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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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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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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签订合同。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或采购用量达到4215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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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采购设有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及总价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标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不存在重大违法记录及行贿犯罪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资格审查要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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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点具体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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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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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含次氯酸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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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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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须具有运输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许可证明,并保证每台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具有运输危险品的许可证明(须提供相关许可证复印件及与委托运输方的相关合同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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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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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莆财购(2024)19号)的规定,依法在福建省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供应商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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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公告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2月13日
2.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2月12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4.方式:
(1)投标人直接到******服务中心网站(******/)下载获取招标文件。
(2)上门报名:即供应商直接到我司获取招标文件。
(3)邮箱报名:即投标供应商将报名人全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手机、E-mail、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发送邮箱(******)至我司,我司再将招标文件通过发电子邮件方式寄给报名人。
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4年12月13日上午8:30 时,******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1),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采用网上电子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3)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与报价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资格及资信证明部分、技术商务部分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并且投标人须带CA现场解密,否则为无效投标。
七、投标人网上身份认证:
(1)网上采购系统应使用电子CA证书参与投标******服务中心系统上注册报名并进行网上加密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申请******有限公司”申请CA证书,线上办理链接:******/project/main/******有限公司在线客服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080-999。
(3)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服务中心网******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0594-******)。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合同包1: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
1.1投标保证金以现金转账形式递交:******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公对公转账方式到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不得以投标代表个人的名称缴纳,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足额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或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转账时请注明所投的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截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
1.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递交: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到开标现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银行保函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银行保函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注:******银行,申请索赔服务须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15条要求执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我司将在******服务中心网等相关网站发布本项目的招标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中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指定账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名******服务中心支行,账号—************030455。
2、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名******有限公司莆田城厢支行,账号—35050************。
九、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有限公司
******街道东圳东路1199号中海天下2号楼805室
联 系 人:许女士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西路758号兴安名城C区5号楼2梯304室
联系人:小王
联系电话:******
公司邮箱:******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1日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