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2025年5月宁夏地区钢板
采购项目
询比采购文件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
二○二五年五月
中国·武汉
******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钢板材料,计划使用企业自筹******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周边,对外交通较为便利。
2、采购范围:钢板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板厚(mm) | 定购尺寸(mm) | 购板张数 | 单重(t) | 总重(t) | 材质 | 备注 | |
宽度 | 长度 | ||||||||
1 | T-11 | 32 | 2637 | 12641 | 6 | 8.374 | 50.241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一分三 |
2 | T-11 | 32 | 1758 | 12641 | 1 | 5.582 | 5.582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一分二 |
3 | T-10 | 20 | 2958 | 12700 | 10 | 5.898 | 58.98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一分二 |
4 | T-9 | 16.2 | 2080 | 12786 | 20 | 3.382 | 67.641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5 | T-8 | 16.1 | 2580 | 12893 | 18 | 4.204 | 75.673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6 | 16.1 | 2580 | 12983 | 2 | 4.233 | 8.467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焊接试板 | |
7 | T-7 | 16.1 | 2581 | 12999 | 20 | 4.24 | 84.805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8 | T-6 | 16.1 | 2581 | 13106 | 20 | 4.275 | 85.503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9 | T-5 | 16.1 | 2582 | 13213 | 20 | 4.312 | 86.235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0 | T-4 | 16.1 | 2582 | 13320 | 20 | 4.347 | 86.933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1 | T-3 | 16.1 | 2583 | 13426 | 20 | 4.383 | 87.659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2 | T-2 | 16.1 | 2583 | 13533 | 20 | 4.418 | 88.358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3 | T-1 | 16.1 | 2459 | 13634 | 20 | 4.237 | 84.744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4 | S4-10 | 16.1 | 2458 | 13734 | 20 | 4.267 | 85.331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5 | S4-9 | 16.1 | 2584 | 13839 | 20 | 4.52 | 90.39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6 | S4-8 | 16.1 | 2584 | 13944 | 20 | 4.554 | 91.076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7 | S4-7 | 16.1 | 2585 | 14048 | 20 | 4.59 | 91.791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8 | S4-6 | 16.5 | 2585 | 14153 | 20 | 4.739 | 94.775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19 | S4-5 | 16.9 | 2586 | 14258 | 20 | 4.892 | 97.83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20 | S4-4 | 17.4 | 2586 | 14363 | 20 | 5.073 | 101.466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21 | S4-3 | 17.9 | 2587 | 14468 | 20 | 5.259 | 105.186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22 | S4-2 | 18.3 | 2588 | 14572 | 20 | 5.418 | 108.351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23 | S4-1 | 18.8 | 2428 | 14670 | 20 | 5.257 | 105.132 | Q355ME 热机械轧制 |
|
24 | S3-10 | 18.8 | 2355 | 14687 | 20 | 5.104 | 102.09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25 | S3-9 | 18.8 | 2515 | 14687 | 20 | 5.451 | 109.026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26 | S3-8 | 18.8 | 2515 | 14687 | 20 | 5.451 | 109.026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27 | S3-7 | 19.4 | 2515 | 14687 | 20 | 5.625 | 112.505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28 | S3-6 | 20 | 2515 | 14687 | 20 | 5.799 | 115.985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29 | S3-5 | 20.5 | 2515 | 14687 | 20 | 5.944 | 118.884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0 | S3-4 | 21 | 2515 | 14687 | 20 | 6.089 | 121.784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1 | S3-3 | 21.5 | 2515 | 14687 | 20 | 6.234 | 124.684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2 | S3-2 | 22 | 2515 | 14687 | 20 | 6.379 | 127.583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3 | S3-1 | 22.6 | 2325 | 14687 | 20 | 6.058 | 121.161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4 | S2-10 | 23.2 | 2325 | 14687 | 20 | 6.219 | 124.378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5 | S2-9 | 23.8 | 2515 | 14687 | 20 | 6.901 | 138.022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6 | S2-8 | 24.5 | 2515 | 14687 | 18 | 7.104 | 127.873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7 | 24.5 | 2515 | 14762 | 2 | 7.14 | 14.281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焊接试板 | |
38 | S2-7 | 25.2 | 2515 | 14687 | 20 | 7.307 | 146.141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39 | S2-6 | 26 | 2515 | 14687 | 20 | 7.539 | 150.78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0 | S2-5 | 26.6 | 2515 | 14687 | 20 | 7.713 | 154.26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1 | S2-4 | 27.4 | 2515 | 14687 | 20 | 7.945 | 158.899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2 | S2-3 | 28.3 | 2515 | 14687 | 20 | 8.206 | 164.118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3 | S2-2 | 29 | 2515 | 14687 | 20 | 8.409 | 168.178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4 | S2-1 | 29.9 | 2290 | 14687 | 20 | 7.894 | 157.884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5 | S1-9 | 30.8 | 2290 | 14687 | 20 | 8.132 | 162.637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6 | S1-8 | 31.7 | 2515 | 14687 | 20 | 9.192 | 183.836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7 | S1-7 | 32.6 | 2515 | 14687 | 20 | 9.453 | 189.055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8 | S1-6 | 33.5 | 2515 | 14687 | 20 | 9.714 | 194.274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49 | S1-5 | 34.5 | 2515 | 14687 | 20 | 10.004 | 200.074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50 | S1-4 | 35.4 | 2515 | 14687 | 20 | 10.265 | 205.293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51 | S1-3 | 36.4 | 2715 | 14687 | 20 | 11.394 | 227.879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52 | S1-2 | 49 | 2315 | 14687 | 20 | 13.078 | 261.565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53 | S1-1 | 49 | 2345 | 14687 | 20 | 13.248 | 264.956 | Q420ME 热机械轧制 |
|
|
|
|
|
|
| 汇总 | 6399.260 |
|
|
4、交货时间:2025年6月15日全部发完,具体以排产通知为准。
5、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指定地点。
6、付款比例及方式:货到票到付100%到货款,付电汇。
7、质量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8、结算方式:按清单理论重量结算。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拔高,下列资格条件仅供参考,不是必要选项。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职业健康证书可根据要求添加)。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采用最低报价法时可以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21日17: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及购买采购文件缴费凭证后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购买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购买采购文件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4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8;方式2)请登陆******/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和集采平台(******)和上发布。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新洲区阳福大道37号
邮 编: 433000
联 系 人: 甘经理
电 话: ******
电子邮箱: ******
采购机构:******有限公司供应链中心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园林路瑞丰国际大厦 23 楼
邮 编: 430077
联 系 人: 龙先生
电 话: 027-******
电子邮箱: ******
电 话: 027-******
电子邮箱: ******
************办公室(027-******)提出投诉
2025年5月14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3 | 采购机构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1.5 | 项目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1 | 采购范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2 | 交货时间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3 | 交货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3.4 | 质量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1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1.9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集合时间****年**月**日**时**分,集合地点*******,踏勘联系人及电话***************** |
1.10 | 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预备会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分,地点********************** |
2.2.1 | 供应商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9日14时00分前 |
2.2.2 | 采购人澄清答复的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22日14时00分前 |
2.3.1 | 对采购文件修改的截止时间 | 2025年5月19日14时00分前 |
3.2.3 | 报价要求 | 1、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费、出厂检验试验费、采购保管费、运输、过路过桥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保险费、利润等各项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单价计算公式为:固定单价 3、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一票制,税率 13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3.4.1 | 响应保证金 | 无 |
3.5.2 | 财务情况表 | 提供近3年各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审计报告等。 |
3.5.3 | 业绩情况表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 |
3.5.5 | 诉讼及仲裁情况 | 近3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封面盖单位章,响应文件内容按采购文件中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并盖单位章。 |
响应文件电子版 | 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图纸AUTOCAD格式。 |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详见询比采购公告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 | 开启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开启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6.3 | 评审方法 | 详见第三章 |
7.4.1 | 履约担保 | 无 |
10 | 是否采用电子响应文件 | ?全流程□半流程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1.1根据股份公司管理制度,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1.2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生产厂家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响应材料的业绩要求。
1.4.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成交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采购项目或标段中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各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1.4.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询比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组织/不组织踏勘现场。
1.9.2组织踏勘现场
(1)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现场。
(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意外责任。
(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3不组织踏勘现场
供应商可自行对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安全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预备会后,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1.2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1.11.3响应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1.1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及附件;
(5)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
(6)需求一览表;
(7)技术规范;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者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过集采平台(******)向采购人提出,要求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采购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在集采平台(******)公布。
2.2.3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采购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2.3.2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修改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足5天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采购活动。
3.1.1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1)响应函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响应保证金
(4)资格审查资料
(5)报价表
(6)商务偏差表
(7)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8)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1)技术偏差表
(2)交货计划表
(3)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4)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5)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1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
3.2.2供应商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总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为准,修正总报价。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响应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为90天。
3.3.2在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应承担采购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参加的,其响应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金额、担保形式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的,评审小组将否决其响应文件。
3.4.3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响应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
3.6.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方案,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6.2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递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审小组认为成交人的备选方案优于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方案。
3.6.3供应商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响应文件应按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及内容”要求进行编写。
3.7.2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上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1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有附表。
4.1.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4.2.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2供应商通过下载采购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3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启,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启:
(1)供应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公布采购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响应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2)供应商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启记录上签字确认
(3)开启结束。
供应商对开启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启现场提出来,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记录在案。
6.1.1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投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成交候选人名单。评审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人根据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按管理制度确定成交人。
******有限公司集中采购电子平台(网址:******)上公示三天。公示期结束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3.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重新询比: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供应商少于3家的;
(2)经评审小组评审否决所有响应文件的。
重新询比后,供应商仍少于3家或者经评审小组评审后所有响应文件被否决的。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为2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响应供应商只有1家时,经批准可以转为单一来源谈判。
采购人不得泄露采购活动中相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5日内向公告/邀请函所公布的纪检监督机构提出投诉。投诉采用书面形式,投诉内容包括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有关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请求及主张。投诉人是法人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全流程:供应商通过集采平台(******)办理数字证书、下载安装投标管家、CA证书插件等投标工具,远程在线编制、加密、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响应文件解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为规范股份公司采购工作,根据股份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遵循的原则:采用有限数量评审制。(当预计供应商数量多,清标工作量大且报价除低价及较低价外无成交可能,可以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1、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等于或少于5家时,对所有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当各包件供应商数量多于5家时,首先按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选取从低到高的前5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若有否决的,按照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顺序依次递补,以保证进入评审的供应商数量满足5家。
3、对进入评审环节的5家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经修正后的评审价进行评审。
4、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响应文件,不再进行推荐。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成立评审小组和工作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机构备案。
2.4评审工作由评审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由采购人代表组成工作小组,在评审期间为评审小组服务。
3.2接受评审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供应商资格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生产、业绩等方面是否满足供应商资格的全部要求。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总价经修正后累计偏差超过20%的;
(12)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4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澄清问题由评审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评审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的前一至三名为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资格审查、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1
1.一般约定
1.1词语定义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成交通知书、响应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成交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
1.1.1.3 成交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成交的函件。
1.1.1.4 响应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响应函”的函件。
1.1.1.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1.1.6 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
1.1.1.7 成交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1.1.8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1.9 分项报价表:指卖方响应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1 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
1.1.2.2 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2.3 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
1.1.3 合同价格
1.1.3.1 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1.3.2 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
1.1.4 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1.1.5 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
1.1.6 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
1.1.7 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
1.1.8 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
1.1.9 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
1.1.10 技术服务:指买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
1.1.11 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
1.1.12 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
1.1.13 工程
1.1.13.1 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
1.1.13.2 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
1.1.14 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次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5 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天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
1.1.16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语言文字
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函;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供货要求;
(8)分项报价表;
(9)成交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其他合同文件。
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1.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理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1.4.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1.5联络
1.5.1 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
1.5.2 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
1.5.3 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
1.6联合体
1.6.1 卖方为联系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1.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
1.6.3 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
1.7转让
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
2.合同范围
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成交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3.合同价格与支付
3.1合同价格
3.1.1 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
3.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
3.2合同价款的支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3.2.1 交货款
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100%;
(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
(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
(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
(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
3.3买方扣款的权利
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
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
4.1监造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1.1 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的约定。
4.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得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1.3 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
4.1.4 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俗成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1.5 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4.2交货前检验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
4.2.1 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和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
4.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3 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购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
4.2.4 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
5.1包装
5.1.1 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
5.1.2 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
5.1.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卖方。
5.2标记
5.2.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
5.2.2 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
5.3运输
5.3.1 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
5.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
5.3.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动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
5.3.4 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
5.4交付
5.4.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现场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5.4.2 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
5.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
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
6.1开箱检验
6.1.1 合同设备交付后就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
(1)合同设备交付时;
(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
6.1.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
6.1.3 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
6.1.4 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同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
6.1.5 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
6.1.6 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
6.1.7 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6.1.8 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2安装、调试
6.2.1 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
(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
(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
6.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2.3 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
6.3考核
6.3.1 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
6.3.2 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
6.3.3 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
6.3.4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6.3.5 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各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6.4验收
6.4.1 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
6.4.2 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购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
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
6.4.4 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6.4.5 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7.技术服务
7.1 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
7.2 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
7.3 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7.4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8.质量保证期
8.1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
8.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
8.3 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
8.4 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5 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
8.6 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9.质保期服务
9.1 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
9.2 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
9.3 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
9.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
10.履约保证金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11.保证
11.1 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11.2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
11.3 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
11.4 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
11.5 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
11.6 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
11.7 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各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
(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
(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11.8 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
12.知识产权
12.1 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
12.3 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来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
12.4 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13.保密
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
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
(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
14.违约责任
14.1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4.2 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
(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
(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
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
14.3 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
(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
(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的1%;
(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
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
15.合同的解除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
(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
(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
(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
(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
(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
16.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16.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
17.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采购合同
买受人: (以下简称甲方) 签订地点:
出卖人: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采购物品及价款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不含税单价 | 税率 | 含税单价 | 含税总价 | 交货期 | 备注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3 |
|
|
|
|
|
|
|
| ||
4 |
|
|
|
|
|
|
|
| ||
5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注: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明细加工货物,并依据图纸数量结算;有设计变更的,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
2.1钢材生产厂家为甲方质量体系合格供方,按国家标准GB706—2016、GB/T709—2019、GB/T700—2006、GB/T1591—2008执行,提供质量保证书。
2.2本合同涉及的货物的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并投运后 年。质保期内如非因甲方人为原因而出现的数量质量问题,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履行补货、换货等义务,并承担因补货、换货等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交货
3.1 交货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有限公司专用线。
3.3交货时间:交货时间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如乙方提前交货须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领受,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担。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风险负担:
乙方采用 □火车、□汽车、□多式联运 等运输方式(一票制),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给甲方之前的损毁、灭失风险。
第五条 环境保护要求
5.1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标准,符合甲方对化学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指标的要求,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有中文标签。
5.2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人员、物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6.1合同货物由乙方按国家标准及甲方要求负责包装,具体要求详见清单。
6.2包装物免回收;特殊包装要求详见附件清单。
第七条 验收标准
7.1按 等工程(国网标准)及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检验。除现场检验货物质量及数量外,甲方可于7日内进行抽样检验,如有异议则于检验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须于接到通知后7日内到厂解决。合理损耗依据理论计算,若因乙方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而引发的处理费用及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2鉴于供货的批量性和甲方检验的抽样性,货物抽检合格的事实,并不限制甲方就检验日后发现的供货质量、数量瑕疵向乙方提出异议,以及要求修复、更换、追加、要求赔偿损失的等权利。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8.1.合同总价 元,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税金(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 元,适用税率(征收率)为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税率发生调整,则本款所涉税金及发票也应做出附随调整。
8.2 付款方式为 100%批次到货款。即合同签订后,批次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且收到乙方100%该批次货物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支付100%批次到货款
******银行承兑汇票等多种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以甲方通知为准。
第九条 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图纸、招标文件、技术协议、质保书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10.2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或项目信息采取积极措施严守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目的的场合;并只向己方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人员公开;除非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文件,否则不得向任何其它的第三方泄露。
10.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有效,直到透露方书面声明放弃保密要求,或者这些保密资料的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进入公众领域使保密成为没有必要时失去效力。
10.4乙方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应及时销毁,不得外泄。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模具(如有)或样品作为样板进行展示。
10.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如甲方损失金额无法界定,则乙方赔偿金额应不低于本合同累计订单金额的【100】%,如本合同金额较低的,则最低赔偿数额不少于人民币【10】万元。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条款
11.1知识产权权属。本合同提及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知识产权的权属属于甲方所有。
11.2许可使用范围。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适用于甲方的生产、加工;甲方如针对本次采购的产品进行了进一步的技术改进,则改进后的成果属于甲方所有,甲方拥有改进后的成果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该创新成果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在甲方发放许可时,乙方享有优先许可的权利。
11.3保密。针对本次采购过程,涉及的采购的产品型号、供货价格等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无关的第三方。
11.4侵权责任。乙方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合同产品、设备或合同产品、设备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因乙方提供的合同产品、设备存在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而受到侵权索赔时,乙方应向第三方提出其处理答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上的和经济上的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非因法定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向他方支付违约金。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无条件负责退换,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未退换货物的,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按退货金额的1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时,甲方有权将其全部扣留,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金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2.3乙方延迟交货,须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交1周以上,甲方除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以外,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12.4乙方依照前款约定处理完数量短缺、质量缺陷的日期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如因此导致逾越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之交货期的,则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5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银行贷款利率支付乙方利息。
12.7货款支付完毕后不能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上述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还须足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委员会(武汉国际仲裁中心),按申请仲裁时该会(中心)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4.1交货时应附产品合格证书、出厂检验报告等甲方要求的各类证明文件。
14.2若乙方产品质量有缺陷,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却没有在7日内完成修复、更换、补足等(特殊情况下,可在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完成修复、更换、补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将货物退还给乙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
14.3由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4.4双方联系人或委托代理人变更的,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
14.5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任何一方以其他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14.6本合同一式 3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传真件有效)。
14.7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双方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 方: | 乙 方: |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027-******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有限公司武汉江岸支行 | ******银行: |
帐 号:************ | 帐 号: |
税 号:************65 | 税 号: |
邮 编: | 邮 编: |
(以下无正文)
第三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 (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响应,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
(2)响应函;
(3)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供货要求;
(7)分项报价表;
(8)成交材料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
3.签约合同价:人民价(大写) (¥ )。
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
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
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 份。
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买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卖方: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根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招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设备物资采购高效优质,保证国有资金的安全、有效及效益,买卖双方签署本责任书: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资委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买方的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卖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买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卖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卖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买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买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卖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卖方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卖方义务
(一)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卖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买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买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买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卖方不得为买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卖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卖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买方******有限公司和其成员企业及三级子公司组织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责任书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买方或买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卖方或卖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第七条 本责任书经双方盖章签署后生效。
买方: 卖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1 年 月 日 201 年 月 日
编号:
致:(买方名称)
鉴于 (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收到贵方的 成交通知书。
应卖方的要求, (以下简称“我行”)在此开立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我行担保:如果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贵方可凭此保函向我行提出索赔,索赔时须提供下述单据:
1、贵方出具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合同的书面索赔通知。
2、本保函正本。
我行保证在收到所列单据后,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担保金额的款项。上述书面索赔通知须通过贵方开户行核实印鉴后连同本保函正本送达我行,并提供贵方在开户行的账号。
本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不论该日是否为我行工作日。任何索赔要求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送达我行。如果贵方与卖方同意延长保函有效期,卖方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通知我行并办理相关延期手续。
本保函失效后,请交回我行注销。但不论该正本保函是否退回,任何逾有效期后送达我行的索赔要求均不予受理。
******银行名称)公章
(签发人名和签字)
年 月 日
******银行要求,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但保函应为无条件、不可撤消的和见索即付的。
项目编号:POWERCHINA-填写立项后自动生成编号
******有限公司
*****************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必须填写,并以询比采购公告/邀请书中供应商资格要求为准)
项目 | 资格要求 | 供应商须填写简单的内容 |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 |
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
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
|
| |
代理商 资格信息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
|
|
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 |
|
| |
供应商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在近***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
|
|
注: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只需填写生产厂家资格信息;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填写代理商资格信息和所代理的生产厂家资格信息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
三、响应保证金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报价表
六、商务偏差表
七、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供货计划表
三、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四、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五、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致: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元)的总报价,税率是 %,响应材料品牌为 ,材料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履行所有义务。
2、我方承诺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采购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4、随同本响应函提交响应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5、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采购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7、我方承诺准备和参加询比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全部自理,不因项目终止而向采购人索赔。
供 商 应 :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自委托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结束止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采用保******银行电汇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采用保函,格式如下:
致: (采购人名称)
鉴于 (供应商名称)(以下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参加 采购项目的询比,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供应商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或者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供应商名称 |
| |||||||||||
制造商/代理商 |
| ******集团 |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 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 电话 |
| ||||||||
传 真 |
| 电子邮箱 |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 地址 |
| ||||||||
年生产 能力 |
| 职工人数 |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代理商 基本情况 (制造企业参加询比的无须填写) | 年销售能力 |
| 职工人数 |
| ||||||||
近3年资产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负债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近3年 净利润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年份 |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产品检验证书复印件
4、代理商参与的还须提供的以下资料:
4.1制造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2制造企业的管理体系认证书复印件
4.3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后附)
******银行信誉证明文件
6、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7、允许联合体参与的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格式后附)
制造企业的唯一授权书(格式)
致: 发包人
我方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或地区)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企业,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 (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供应商地址)的 (供应商名称)作为我方的唯一授权代理人参加下列活动:
(1)代表我方参加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的询比,按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 (材料名称)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响应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项目共同和分别承担响应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供应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 (供应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供应商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出具授权书的制造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正式授权签字的代表 姓名、职务:
2、近年财务状况表
具体年份要求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正文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3.1制造企业(制造企业参与时填写)
序号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汇总表 单位: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综合单价 P | 合计 | 备注 |
1 |
|
|
|
|
|
|
2 |
|
|
|
|
|
|
3 |
|
|
|
|
|
|
4 |
|
|
|
|
|
|
5 |
|
|
|
|
|
|
6 |
|
|
|
|
|
|
| 总计 |
|
|
|
| 金额填入响应函中 |
| 税率 |
|
| **% |
|
注:1、到站含税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2、税款总计=不含税金额总计×增值税率。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2、单价计算表(适用没有市场信息价的材料采购,指定地点交货) 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出厂单价 | 装卸运杂费 | 综合单价 | 备注 |
D | E | P=D+E |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注:1、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所列的规格结合自身的实际能力填报报价单,空白栏必须填报。
2、付款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如能提供更优惠的付款条件,供应商应详细说明。
3、本表中的供货数量为暂定数量具有不准确性,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执行期间的数量则按照现场实际交货合格品的数量计量,并不会因数量变化进行调整价格。
报价说明(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
2、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3、综合单价分解表(选择使用) 单位:元/*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出厂价 | 运杂费 | 装卸车费 | 保险费 | 管理费 | 利 润 | 税 金 | 其他费用 | 综合单价 |
|
|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H+I+J+K+L+M+N+O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生产厂家 | 产地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描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月度最大供应能力、仓储能力,交货进度保障措施;
2、产品质量承诺,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措施承诺;
3、售后服务措施。
4、其他响应说明及技术资料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可增加相应的文字说明:
1
1、钢板材料性能和化学成分:满足GB/T 1591-2018的要求;
热轧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热轧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当量(基于熔炼分析)
正火、正火轧制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
热机械轧制或热机械轧制加回火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当量及焊接裂纹敏感性指数(基于熔炼分析)
2、钢板尺寸公差:按照GB/T 709-2019执行,厚度偏差执行C类要求(厚度不允许有负偏差);
公称尺寸范围
单轧钢板厚度允许偏差
3、钢板探伤等级:所有钢板均为探伤板,探伤等级满足NB/T47013.3-2023 TI级探伤要求;
4、钢板表面质量:符合GB/T 14977-2008 B类3级要求;
(1)允许的缺陷类型
轻微缺陷:小面积的氧化色、轻微划伤、压痕、麻点。局部锈蚀(需确认不影响后续加工)。不连续的辊印或色差。
缺陷尺寸限制:单个缺陷深度 ≤ 钢板厚度公差允许偏差的50%,缺陷间距 ≥ 100mm(避免密集缺陷)。
(2)不允许的缺陷
致命缺陷:裂纹、结疤、分层、气泡、夹杂物(影响使用安全的缺陷)。
连续性缺陷:如贯穿钢板的带状划痕或大面积氧化皮脱落。
(3)其他限制
缺陷总面积不超过单面面积的5%(需协商确认)。
边缘缺陷(如毛刺)需符合工艺文件要求。
5、材质证书要求:所用原材料应有完整合格的产品出厂证明。塔架筒体钢板、门框板材必须具备材料生产厂家的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检验公章的有效复印件(钢厂注明“复印件无效”时等同于无质量证明书);
6、碳当量:按照标准GB/T 1591-2018执行
正火轧制状态交货钢材的碳当量(基于熔炼分析)
7、Z向性能:满足GB/T 5313-2010中的Z35要求;
8、材料复验需求:所有钢板按100%炉号取样做化学成分检验,按批次取样做力学性能检验;
9、焊接试板:焊接试板从黄色部分加长板(加长了150mm)或数切后余料中取得,规格如下:焊接试板厚度16.1mm、24.6mm;
10、钢板标识要求(喷标+钢印):
a.正标标识(喷标+钢印)至少保证:距边400mm以上;
b.钢印内容至少包括:钢厂LOGO 、钢板板号、钢板炉号、材料牌号、钢板规格;
c.正标内容至少包括:钢厂LOGO、执行标准、材料牌号、钢板规格、炉号、板号、探伤级别及执行标准、以及项目工号:工号+钢板编号;
d.侧标内容至少包括:钢板板号、钢板规格、项目工号(同正标)、材料牌号,且侧标必须清晰、不易脱落;
e.钢印应清晰,且深度不小于0.3mm;喷标应清晰,不易脱落。
11、供应商范围:
钢板采用首钢、宝钢、日钢营口、莱钢、安钢、湘钢、兴澄特钢、舞钢、包钢(采购部门确定钢板供应商后需通知技术,采购前要将其报批运达和业主);
12、以上未标注日期的标准均以最新版本为准;
备注:钢板编号T-1,一分三;门框一分六,门框的规格包含了I型的3套和II型的3套。
13、交货状态M不允许使用交货状态N替代。
14、参考规范:Q_YD-JZ6662-2024_风电机组钢制塔架技术规范(B1)
1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