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工程名称:缙云县东方水库及配套水资源综合提升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序号:缙招标SL2024-08
招标单位:******管理中心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0日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费晶晶133******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中标候选人(成员方):******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中标候选人(成员方):******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叶辉辉 证书号码:AS******0
拟派设计负责人:张石 证书号码:AS******4
拟派施工负责人:施丹新 证书号码:浙************
预中标价:大写:壹亿陆仟零贰万壹仟叁佰伍拾叁元整(¥:******3元)
其中:(1)设计费:壹佰柒拾贰万壹仟贰佰玖拾贰元整(¥:******元)
(2)工程费:壹亿伍仟捌佰叁拾万零陆拾壹元整(¥:******1元)
设计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
总工期:36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通过完工验收之日)。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第一批送审施工图,后续施工图纸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
施工工期:34个月。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至2024年11月25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单位(盖章):******管理中心 行政监督部门(盖章):******水利局
2024年11月21日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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